“太感谢法官了,不仅帮我们化解了纠纷,还避免了矛盾进一步升级,让企业能安心经营!”近日,黑龙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代表在拿到调解协议书后,向密山市人民法院的办案法官连连道谢。这场历时多日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双赢”,用司法温度诠释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几年前,市民张先生在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小区购置了一套住宅,双方签订分期付款购楼协议,约定张先生在十五年内还清房款,并按年支付利息。起初,张先生均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但后续因资金周转困难,出现了逾期还款情况,且拖欠利息时间长达1年零9个月。期间,房地产公司多次通过电话沟通、上门协商等方式催缴款项,张先生始终未能结清欠款,双方矛盾逐渐加剧,房地产公司无奈之下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归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阅卷梳理案情,仔细分析双方签订的购楼协议条款,深入了解纠纷的核心症结。法官意识到,若简单判决,不仅可能导致张先生面临无房可住的困境,也会让房地产公司陷入漫长的执行程序,既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浪费司法资源。秉持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力求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耐心倾听房地产公司的诉求,向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说明调解对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多次与张先生沟通,了解其资金困难的实际情况,引导他正视自身违约行为,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法官从“情、理、法”三个维度出发,反复向双方释明利害关系,既强调了房地产公司的合法债权应受保护,也考虑到张先生的居住需求和实际履约能力,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
经过法官的多轮沟通和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分歧,达成一致意见:张先生分期支付拖欠的利息及部分房款,房地产公司放弃要求张先生归还房屋及支付违约金的诉求,案件诉讼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当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时,原本剑拔弩张的氛围化为了相互理解的释然,一场可能引发长期矛盾的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密山市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法官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化解矛盾纠纷中主动作为,用高效的调解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与力量,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