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汽车以租代购引发的合同纠纷,经密山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在法理与情理的平衡中画上了圆满句号。
原告密山市某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姚某于2025年3月24日签订《汽车以租代购合同》,约定姚某以租代购小型轿车,并对租赁期、月租金、违约金等进行约定。后姚某逾期支付租金,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姚某给付剩余租金49500元、违约金20000元及诉讼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姚某提出将车辆退还原告的想法,原告方坚决不同意。面对双方的分歧,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从法理和情理入手,展开了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法官向被告姚某阐明,根据双方签订的《汽车以租代购合同》,其逾期支付租金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若通过车辆退还的方式解决纠纷,可能面临车辆折旧、二次销售等诸多不确定因素,从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考量,调解达成付款协议或许是更优选择。
经过法官的耐心沟通与引导,双方当事人逐渐认清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现实状况,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姚某于2026年2月17日前给付原告租金及违约金共计69500元。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密山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法官没有机械地适用法律,而是深入了解当事人的实际诉求,通过释法说理,让双方在充分理解法律规定和自身权益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了双赢的解决方案。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债权,也为被告争取了合理的履行期限,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