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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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解运输费用纠纷 彰显司法为民温度

  发布时间:2025-10-23 09:49:21


    近日,密山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经民二庭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最终顺利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在本案中,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原告将被告存放在甲地的货物运输至乙地。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运输任务,但被告以公司存在经营困难为由,未足额给付运输费。双方就运费支付问题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原告无奈之下,向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阅卷,梳理案情细节,明确双方争议焦点。考虑到原、被告此前有过合作经历,存在一定信任基础。若直接作出判决,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甚至影响双方未来潜在合作,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处理此案。

    在首次调解时,双方分歧明显。原告认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运输,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主张全额支付运费符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被告则强调当前经营面临困境,希望原告能给予一定的宽限期。面对双方的对立情绪,法官从法律层面全面解读合同相关条款。既肯定原告主张运费的正当性,也指出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运费已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推动调解取得进展,法官仔细核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多次与双方沟通。一方面,积极与被告公司联系,核实其经营状况,告知其若继续拖延付款,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及额外产生的诉讼成本;另一方面,向原告说明被告确实存在经营困难,建议原告从长远合作角度出发,适当放宽还款期限。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圆满化解。

    此次调解既高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以柔性方式化解了市场主体间的矛盾,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力量。密山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在办理民商事案件时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寻求最优解决方案,既解“法结”又化“心结”,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初心,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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