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密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一起当事人李某与某保险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的保险理赔纠纷案件,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调解定分止争的独特优势,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当事人因保险理赔事宜与保险公司未能达成一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卷宗材料,深入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发现双方核心分歧在于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及理赔条件的认定。考虑到保险纠纷与当事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若单纯作出判决,可能无法彻底化解双方隔阂,且会增加当事人诉累。为高效、和谐地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启动调解程序,以柔性方式化解矛盾。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一方面向当事人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耐心回应其对理赔流程、条款适用的疑问;另一方面积极与保险公司的法务及理赔部门沟通对接,引导企业坚守保险初心,充分考量当事人实际困难,在法律框架与合同约定范围内寻求最优解决方案。保险公司积极响应司法调解号召,指派专业人员全程参与调解,主动披露理赔审核细节,展现了大型保险企业的责任担当与解决纠纷的诚意。经过承办法官多轮释法明理、居中协调,双方当事人逐渐消除隔阂与误解,就理赔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调解协议。
司法调解是化解民事纠纷的重要途径,也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实践。此次保险理赔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缩短了权利实现周期,更体现了密山市人民法院以多元解纷机制破解矛盾的积极成效。下一步,密山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升调解工作质效,以更具温度的司法服务化解各类民事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同时,也呼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配合司法工作,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