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人民法院二人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实现了纠纷的高效化解。
2025年10月4日10时15分许,姚某驾驶车辆与王某停在路口下客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姚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因王某的车辆用于营运,其主张车辆修复期间5天的停运损失1800元,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故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二人班法庭的法官迅速阅卷并联系双方当事人。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晰、责任明确,法官决定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姚某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停运损失赔偿的相关规定,使其认识到自身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也向王某阐明了责任划分和损失认定的依据,引导其合理主张权利。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姚某当庭一次性支付王某车辆停运损失赔偿款。拿到赔偿款的王某感激地说:“本来以为要打很久的官司,没想到法庭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问题,还能当庭拿到赔偿款,真是太感谢了!”
密山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便民、高效的司法理念,通过快速调解、当庭履行的方式,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展现了基层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速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