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解决“执行难”为民办实事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密山市人民法院在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雷霆2025·煤城风暴”之“金秋行动”,重点对存在拒执行为的被执行人进行集中打击。
2021年10月,某贸易公司与王某、吕某签订购车合同,王某、吕某在某贸易公司处购买农用车辆4台,价值60万元。约定付款时间到期后,王某、吕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车款。多次索要无果后,2025年3月,某贸易公司向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决王某、吕某偿还欠款585000元及利息。期满,王某、吕某仍未履行义务,为主张权益,10月,某贸易公司向密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后得知二被执行人已“秋收”完毕。11月1日,执行法官组织执行干警赶赴兴凯湖乡,对二被执行人自种的水稻进行扣押。执行现场,执行法官释明了履行法律义务的重要性。同时,为最大限度保障双方当事人权益不因法院强制措施受损,综合考量水稻不宜保存、粮价波动等客观因素,执行法官提出了对水稻采取“活扣”的处置方式:由被执行人自行保管水稻并负责售卖,售卖时应当提前通知法院,在执行法官确认售卖价格未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后,由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现场进行见证,对水稻进行售卖并将所得价款缴至法院,双方当事人听后均表示满意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