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密山市人民法院连珠山法庭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既维护了物业公司合法权益,也化解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隔阂,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密山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业主刘某的门市提供物业服务,该门市年度物业服务费为727元。业主刘某拖欠2024年、2025年两年物业费,且产生了滞纳金。某物业公司按约提供服务后,多次催缴未果,遂起诉到连珠山法庭。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连珠山法庭迅速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明确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一次性支付2024年、2025年两年物业费共计1400元,滞纳金予以减免。协议达成当日,刘某当场履行付款义务,纠纷圆满解决。
物业服务是小区正常运转的保障,按时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法院在此提醒,业主若对服务有异议,应通过合理途径沟通协商,拒缴物业费并非解决之道。此次调解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彰显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高效、便捷的优势,为构建和谐社区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