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密山市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原告某银行诉被告郭某、赵某,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维护了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也为借款人提供了合理的履行期限,展现了司法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独特优势。
被告郭某、赵某于2022年向某银行贷款23万元用于住房装修,后因资金周转困难,仅偿还部分本息,剩余本金及利息、罚息18多万元未结清。银行多次与郭某、赵某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郭某、赵某承诺于2025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全部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罚息;若郭某、赵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申请对抵押房产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由郭某、赵某承担。
此案的成功调解展示了司法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高效与灵活性,是法院运用多元解纷机制服务金融领域的重要体现。分期还款的方案不仅维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也充分兼顾了被告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司法的温情与关怀。密山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调解的作用,高效化解金融纠纷,为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