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委会为拓宽村里道路,确保村民行车安全,雇佣金某、刘某向外挪路灯杆。铲车车主刘某因当日有事,将铲车交给陈某,让他帮工。施工期间,村委会指挥金某站在陈某驾驶的铲车上进行高空作业,金某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多处身体损伤。金某认为雇主某村委会、车主刘某及司机陈某均有责任,故诉至裴德法庭,要求某村委会、刘某、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裴德法庭受理案件后,委托司法鉴定,确定金某的各项损失。鉴定意见出具后,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通过释法明理让各方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和责任,最终促使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金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村委会承担50%的责任,陈某和刘某共同承担20%的责任。双方握手言和,并且当庭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金某还为法官送来了写有“法理相融促调解,情理兼顾解民忧,司法为民办实事,正义维权利民生”的锦旗。
该案件为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本案中,挪移路灯杆属于风险较高的高处作业,村委会作为雇佣方,理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为雇员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与完备的防护条件,包括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检查作业设备安全性、配齐配全安全防护用具、全程监督作业流程并坚决杜绝各类违规操作行为。村委会指使作业人员违规站在铲车上施工,该行为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案涉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村委会应承担主要责任。此外,金某违规处于铲车托举的高危位置,陈某违规操作铲车托举人员作业,二人皆因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对作业风险认知不足,对事故发生亦存在过错,均需承担相应责任。法官温馨提示: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雇主须严格落实安全保障主体责任,引导务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范,才能切实守护每一位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