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密山市人民法院连珠山法庭法官的指导调解下,一起未成年人滑旱冰撞伤他人的赔偿纠纷顺利化解。
韩某在密山市某公园滑旱冰时,被同方向滑行的12岁少年王某不慎撞倒受伤。事发后,韩某立即前往密山市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腰部损伤等病症,住院接受保守治疗。住院期间,王某父亲先行垫付医疗费3000元,但对于韩某后续的各项损失赔偿,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韩某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接到调解申请后,连珠山法庭指派法官全程指导此次调解工作。法官仔细梳理案件细节,精准厘清双方责任划分,明确赔偿范围及计算标准,结合未成年人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
法官一方面告知王某监护人,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也充分考虑到王某家庭的实际情况,劝说韩某适当主张赔偿诉求。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和反复沟通,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隔阂、达成共识,自愿签订调解协议:王某监护人一次性赔偿韩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500元,协议签订后先行支付1500元,剩余15000元于2025年12月31日前付清。
2025年12月31日,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王某监护人主动前往连珠山法庭,按时将15000元赔偿尾款汇入对方账户,该案全部履行完毕。
一笔赔偿款的足额付清,不仅是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信守,更是对密山市人民法院工作的认可。下一步,密山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不断深化诉调对接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以高效、便捷、暖心的司法服务,全力守护辖区群众合法权益,筑牢基层社会和谐稳定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