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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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利剑】司法拘留打击拒执“强制腾退”变“主动倒出”

  发布时间:2026-01-19 09:24:09



    2025年6月,张某通过公开拍卖途径以17万元价格竞拍购得案涉房屋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张某进入房屋后才发现,郑某在案涉房屋中居住。郑某称该房屋是其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取得,但一直未办理产权登记。双方因房屋归属问题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郑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腾出案涉房屋并交付给张某。后张某多次要求郑某腾退房屋,郑某迟迟不履行义务。2025年11月,张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郑某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指定的期限内,郑某仍未主动腾退案涉房屋。见状,执行法官张贴腾退公告,责令郑某于30日内倒出房屋。期满,郑某仍找诸多借口,要求延长义务履行期限。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将最后履行期限定为1月6日。

    1月7日,郑某仍不主动履行腾退义务,因郑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果断对郑某采取15天的强制拘留措施。拘留期间,郑某认识到了自身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向法院承认错误,同时主动联系家属将案涉房屋倒出、交付,案件顺利执结。

    下一步,密山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开展“雷霆行动”,以“切实解决执行难”为目标,加大对躲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责任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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