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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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辨关系定分止争 司法为民获赠锦旗

  发布时间:2026-01-26 09:57:55



    刘某驾驶机动车与卢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卢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卢某无责任。卢某受伤后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关于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卢某无奈将驾驶人刘某、刘某驾驶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及车主某运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众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6万余元。密山市人民法院裴德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组织鉴定,并仔细梳理了证据材料。了解到争议的焦点是刘某与运输公司之间系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以及卢某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为查明刘某与某运输公司之间的真实法律关系,法官在庭审中围绕“刘某是否接受运输公司的指挥、管理与监督”“报酬的支付方式”“刘某能否独立决定运输方式和路线”等关键事实进行了细致的法庭调查。经过法庭调查,并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法官认定,刘某以其技术、劳动力独立完成运输工作,向运输公司单次交付工作成果,运输公司按工作成果支付报酬,双方之间不符合雇佣关系中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的特征,而更符合承揽关系的法律构成要件。据此,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卢某的损失,对于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由承揽人刘某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刘某及保险公司均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卢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保护。为此,卢某专程来到法院,向承办法官赠送了一面锦旗,并对法官表达了诚挚谢意。密山市人民法院始终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于每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通过严谨的法律分析和公正的裁判,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责任与担当。

责任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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