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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租车即担责,保管须尽责

  发布时间:2026-01-30 14:27:03


    目前,租车出行已成为便捷的生活选择,但便捷之下,潜藏着不容忽视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负有妥善保管租赁物的法定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法律规定,明确了租车人自接收车辆之日起,便需对租赁车辆的安全与完好承担责任。车辆作为价值较高的租赁物,其妥善保管不仅关系到出租方的财产权益,更与公共安全息息相关。在此郑重提醒:租车人在使用租赁车辆期间,应恪守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尽到审慎保管的义务。需明确的是,“妥善保管”并非单纯的“正常使用”,而是要求租车人以如同爱护自有财产的谨慎态度,防范各类风险。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保管义务,导致车辆毁损、灭失,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情节严重触犯刑法,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法治社会,权责对等。租车带来的便利,不能以漠视法律义务为代价。呼吁广大租车人:树立法治意识,明确自身责任,妥善保管租赁车辆,既是对他人财产的尊重,也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让我们共同遵守法律规定,减少纠纷发生,共建诚信、有序的社会环境。如遇相关法律纠纷,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让法律为每一次出行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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