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密山市人民法院二人班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赔偿义务,双方握手言和,以高效、柔性的司法方式化解了该起纠纷。原告苗某是一名营运车辆司机,2025年12月,被告王某驾驶车辆与苗某驾驶的营运小轿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苗某车辆维修5天,产生营运损失及交通费。因协商未果,苗某将王某诉至二人班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情虽简单但涉及营运损失,若径行判决可能加剧双方对立。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首先向被告王某释明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明确其需承担的赔偿义务,并指出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随后又向原告苗某说明营运损失的举证标准与合理范围,引导其理性主张权利。经过多轮沟通,法官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最终促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当庭向苗某支付赔偿款,苗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双方在法庭内握手言和。此次调解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减轻了被告的诉累,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密山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背对背”调解在化解矛盾中的独特作用,将法理与情理融入司法实践,用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务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以实际行动筑牢基层社会治理的司法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