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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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法新枫景】调解化纠纷 撤诉止纷争

  发布时间:2026-03-09 09:07:41



    近日,密山市人民法院二人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中药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当庭履行赔偿义务,原告申请撤诉,这场因药材“掉包”引发的消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原告刘某于2025年10月到被告某药房购药。随后他发现药房未经同意,擅自替换处方中的苦地丁、明党参等药材,以它药冒充此药。刘某认为该行为构成销售假药,遂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发现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药材替换行为的定性及赔偿标准。为避免程序拖延和矛盾升级,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向被告详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明确指出,以它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属于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在清晰的法律解读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被告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并向原告支付购药款及赔偿金。原告收到款项后,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当庭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此次调解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让涉事商家深刻认识到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同时也是密山市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通过高效、柔性的调解方式,不仅实质性化解了矛盾,还以案释法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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