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原告与尹某系多年熟人,若直接判决,不仅会彻底割裂双方情谊,还可能让企业陷入漫长执行周期,遂决定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优先路径。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三步走”快速推进纠纷化解。
首先精准释法,厘清责任。向三方当事人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的履约义务与违约后果,明确二被告需共同承担给付责任,同时告知调解在缩短回款周期、保留合作关系、降低诉讼成本等方面的优势,引导双方放下对立情绪。随后居中斡旋,灵活协商。围绕“付款期限、费用承担”等核心诉求,法官耐心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二被告需于2026年2月前一次性支付砂款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负担。最后当场确认,固化效力。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明确协议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为原告权益兑现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从立案到达成调解,仅用短短时间便化解了持续近两年的纠纷。没有唇枪舌剑的辩论,没有冰冷生硬的判决,曾经剑拔弩张的三方当事人在法官的引导下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这起案件的高效调解,是密山市人民法院践行“柔性司法、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缩影。
下一步,密山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简易程序与调解机制的融合应用,用更快捷、更温情的司法服务,为企业纾困解难,让公平正义以可感可触的方式抵达群众身边,真正实现“办理一案、化解一纷、稳定一片”的司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