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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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嬉戏酿意外 司法温情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6-03-19 11:01:56



    2025年3月某日,密山市某中学学生张某在校园内与周某嬉闹时,用小石子砸中周某右眼,致其眼眶流血。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进行了处理。双方家长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周某向密山市人民法院连珠山法庭提起诉讼,主张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540元,并表示周某受伤后出现失眠、焦虑、恐惧等不适症状。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案件进入诉讼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均为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以调解优先、实质化解为导向。法官分别与双方家长沟通,释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与监护义务,引导换位思考、理性协商。

    经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一方当场给付周某一方赔偿款500元,周某方当庭撤诉,并表示回去后严格教育孩子。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在日常嬉戏中往往缺乏对行为后果的理性预判,容易因疏忽大意引发人身伤害。本案中,一次课间的无心嬉闹,虽未引发严重行政处罚,但给受伤孩子带来身体与心理双重创伤,也让两个家庭陷入纠纷困扰。在此,法官特别提醒: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日常安全教育与监管,重点引导孩子树立安全意识、掌握校园活动的安全规范,明确嬉戏打闹的边界,避免因一时疏忽引发意外。学校作为校园安全的责任主体,需强化课间管理与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并制止危险行为,从源头上减少校园伤害纠纷的发生。

    密山市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以柔性司法传递法治温度,以精准普法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教育,为少年儿童茁壮成长营造安全、有序、法治的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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