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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绿”护“源”,法润自然:知一法庭与您共赴山水之约

  发布时间:2026-03-20 11:06:07


    春分伊始,万物繁茂。在这个草木蔓发的仲春时节,我们接连迎来了3月21日“世界森林日”与3月22日“世界水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这一重要论断,不仅是环境司法工作的根本遵循,更是对全社会发出的法治动员令。

    3.21 世界森林日:守护“地球之肺”的尊严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一公顷阔叶林每天能吸收约1吨二氧化碳,释放出730公斤氧气。它不仅是“碳库”,更是调解气候、涵养水源的“总调度室”。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保护森林,其实是在保护人类生存的根基。

    在法律的视野中,每一棵树木的生息都受到法治的护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对林木采伐、林地保护划定了鲜明的法律“红线”。尊重森林,不仅是出于对自然的敬畏,更是对法律底线的坚守。在日常生活中,不用随意野外烧荒、节约每一张纸、拒绝任何非法采伐的林产品,都是在为这片绿意贡献法治力量。唯有知法、守法,才能让法律的护盾屏障起万顷林海的安宁。

    3.22 世界水日:维系“生命之源”的清澈如果说森林是地球的“肺”,那么水资源则是地球的“血脉”。尽管地球被大面积的水覆盖,但人类真正可利用的淡水资源仅占不到1%。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 这一系统论断揭示了自然界的内在联系——水的清澈离不开林的涵养,林的繁茂依赖于水的滋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法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河道、湖泊倾倒废物或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保护水资源,需要我们建立起系统化的思维:不仅要珍惜每一滴水,更要建立起全流域的保护意识。当企业自觉遵守排污标准,当个人养成节水护水的习惯,法律也就化为了流淌在青山间的清泉。

    生态兴则文明兴。“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保护森林与水源,是社会各界共同的法治责任。让我们在这个春天,共同感悟自然之美,恪守法治之道。让法治之光照亮林间小径,让公正之风轻拂万里碧波。

责任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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