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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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法新“枫”景】司机操作失误致损 法庭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6-04-08 09:29:34


    4月6日,密山法院二人班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司机操作失误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有效化解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5年9月22日,赵某雇佣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唐某,驾驶某重型半挂车从兴凯湖风化料场前往裴德镇青年村拉料,行驶至八五五农场附近时,因唐某走错路线,在农田道掉头时,由于车辆处于重载状态,导致车辆翻入沟中,造成车头、油箱、磨盘及所载风化料等财产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赵某为修理车辆支付了修理费、救援费、吊车费等共计30615元,同时还赔付料款4500元,各项损失合计35115元。而唐某在车辆救援尚未完成时,擅自离开现场且未再返回,对赵某的损失也拒不赔偿。多次协商无果后,赵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唐某诉至二人班法庭。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雇佣关系,且案件事实清楚,为避免矛盾激化、节约司法资源,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处理。调解时,法官从法律规定、责任划分及情理角度出发,向双方释明:唐某作为专业司机,在重载车辆掉头时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同时也引导赵某考虑唐某的经济状况,给予合理的履行期限。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此次调解,既明确了责任归属,又兼顾了双方实际情况,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密山法院二人班法庭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柔性司法化解矛盾,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责任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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