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法院判令侵权方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1079968.92元。因交强险保险公司已经将赔偿款18万元汇入法院账户,但周某的妻子王某与公婆就赔偿款分割产生纠纷,致使赔偿款无法分配到位。王某诉至密山法院裴德法庭,要求依法分割赔偿款。王某认为周某救治及办理丧葬事宜期间,自行垫付65万元,且主张案涉赔偿款并非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拒绝公婆分割全部款项。而周某的父母均已年逾八旬,分别为89岁、87岁,年迈体弱、行动不便,双方争执不下,至亲之间矛盾激化,家庭关系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考虑到两位老人年事已高、出行极为不便,且晚年丧子已是人生剧痛,若生硬开庭审理,势必进一步伤害亲情,不利于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矛盾就地化解,法官主动将调解现场搬到老人家中,开展上门温情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梳理争议焦点,一边安抚老人情绪,一边劝慰王某念及亲情、换位思考。法官立足案件事实,兼顾法理与情理,逐一厘清赔偿款性质,耐心疏导双方心结。经过反复沟通、悉心劝解,双方最终放下隔阂、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赔偿款分割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至亲之间重归于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并非遗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财产损害赔偿及精神抚慰,分割时需结合款项性质、实际支出、亲属生活紧密程度等综合判定。配偶为死者治疗、丧葬垫付的费用,应依法予以扣除;高龄老人作为死者直系亲属,有权获得相应的扶养、抚慰份额。本案中,法庭以上门调解柔性化解家事纠纷,既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家事纠纷关乎亲情,司法裁判不仅要坚守法律底线,更要传递人文关怀,通过温情调解,既解开当事人的“法结”,更要化解心中的“心结”,真正实现矛盾不上交、亲情不破裂,守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