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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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省时省力、不伤和气!调解到底有多“香”?

  发布时间:2026-04-28 15:38:27


    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解决方式,也适用于诉讼后,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其核心价值在于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密山市人民法院就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02年,原告将自己家18亩口粮田终身转让给非本村村民被告耕种(包括房屋、仓房),转让费25000元,但合同上写的15000.00元。如今,已经超过20年,现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不返还,原告诉至法院。

    办理过程

    法官在接收到该案件后,立即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无奈之下,先为当事人进行了开庭程序。开庭后,法官进一步了解双方的想法,然后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再次向双方释明法律关系,细致耐心地与当事人有效地沟通,同时也给双方冷静思考期,让双方回去各自和家人好好商量一下。几天后,原被告主动打电话说已经达成一致协议,希望法院出面做调解手续。挂断电话后,工作人员立即根据实际工作安排为原被告双方再次安排了时间。最终,经过法官的尽力调解,该案得到化解。

    法官说法

    调解的基本理念是三重原则:自愿、保密、实效。首先,参与调解是基于双方自愿的选择,任何强迫、胁迫或诱导都不可接受;其次,调解中的信息、证据、谈话内容通常应当保密,除非双方明确同意公开或法律另有规定,否则相关细节不会对外披露;最后,目标是达成一个切实可行、让双方都愿意执行的协议,减少冲突升级,避免不必要的对立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责任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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