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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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2 14:01:39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密山市和平乡鸿旺煤炭经销部与被执行人孙明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孙明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密山市和平乡鸿旺煤炭经销部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孙明红,女,住所地黑龙江省密山市密山镇四街第二十四居委会12组,公民身份证号码:2310261976****7324。执行案号:(2026)黑0382执315号执行依据:(2025)黑0382民初159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87324元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悬赏期限:自本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悬赏金额:回款到位金额的5%联系人:张法官举报电话:0467-5202180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密山市人民法院2026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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