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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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一次诉讼保全,让“失联”的被告主动现身

  发布时间:2026-06-15 10:00:48



    作为一名在基层法院工作多年的法官,我接触过形形色色的案件。有的案子标的额不大,法律关系也不复杂,但就是缺一个能把双方拉到一起的契机。最近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就让我对诉讼保全的实效有了更深的体会。原告王某起诉吴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限只有两个月。立案后,书记员多次拨打被告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我们又多方打听,查到被告户籍地,先后去了她家中、村屯,均不见人影,送达陷入了僵局。眼看着时间一天天过去,案子却连被告都找不到。就在这时候,原告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我们依法冻结了吴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和支付宝。冻结之后,我本以为被告会主动联系我们,但几日过去,依然没有动静。

    审限届满前一周,我们抱着再试试的心态,拨通了那个始终无人接听的号码。这一次,电话接通了。电话那头,吴某的声音带着几分无奈。我们向她详细告知了原告的诉求、事实理由和证据,并询问她,账户被冻结后生活是否受影响。她坦言,微信支付宝的支付功能都不能正常使用,日常买东西都成了问题。我们问她:“那你为什么不主动联系法院?”她沉默了一会儿,说不知道事情会这么严重,现在想积极应诉解决这件事。

    由于吴某身在外地,第二天我们便安排了“云审”开庭。双方准时到庭,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吴某通过案外人向原告一次性支付了借款本息共计四万一千元。原告收到钱款后,当即提交解除保全措施申请,案子顺利审结。

    回看这个案子,标的额不大,但如果没有保全这道关口,被告大概率还在“隐身”。保全措施看似是给被告上了道“紧箍咒”,实则是为化解纠纷按下了“快进键”,在办案中引导当事人善用保全制度是让生效裁判不止于纸面,让胜诉权益实实在在落地的良策。

责任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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