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密山法院从四个方面强化监督职能,坚持以监督促审判、以监督促规范。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强化事前监督,实现由事后监督到事前监督的转变。由监察室、审管办不定期安排人员参加立案庭窗口接待,对立案审查、诉讼费收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情况进行全面监察,及早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相关制度予以解决。对立案环节的多发、群体性案件,提出建议及时上报院领导。
强化庭审监督,实现由单一监督到多元监督的转变。由监察室、审管办不定期旁听各业务庭案件的开庭审理。主动向主审法官了解案件进程,并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庭审后,及时与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等旁听人员沟通交流,发现庭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记录备案,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强化执行监督,实现由泛泛监督到重点监督的转变。由监察室、审管办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执行案件进行现场监督和重点监督。特别是对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涉及当事人权益的司法程序,进行重点监督。监督中要及时向现场群众做好释疑工作,确保程序公正、司法公正。
强化双向监督,实现由被动监督到主动接受的转变。在监察室、审管办公向法官实行各项监督管理的同时,积极邀请法官、干警对监管部门进行评价监督,实现互相督促,互相进步的工作氛围。促进法官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提升自身素质,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