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白渔湾镇农民张亮乐呵呵地从执行员手中领回拖欠两年的卖粮款,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
2012年,白渔湾镇农民张亮将自己的玉米卖给了来收购粮食的刘金龙,之后就再也没要回来一分钱。由于刘金龙屡次推脱,张亮无奈于2014年5月起诉到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可是履行期限过后,刘金龙仍不按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张亮于8月6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一方面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向其交待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过一个银行一个银行的查询,终于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存款,并采取了查封措施。但查封的存款不足以清偿申请人的申请执行数额,在执行人员的多次说服教育下,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履行了和解协议。
执行员经过不懈的努力,仅仅用了10天的时间,就让张亮一分不少地拿回了拖欠两年的玉米款65000元。听着张亮感激的话语,执行人员十分欣慰,他们用行动再一次体现了法院工作司法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