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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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三年未过户 十天把案结

  发布时间:2014-08-28 07:33:07



被执行人协助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8月27日,申请执行人刘国忠与被执行人王福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通过密山法院执行局的执行,三年多的等待终于让刘国忠实现了心愿。

    2011年3月,刘国忠与王福顺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王福顺将其所有的夏利车连同营运许可手续卖给了刘国忠,约定王福顺协助刘国忠办理车辆营运证变更手续。合同签订后王福顺却又提出刘国忠必须将签订合同之前的燃油补贴交付给王福顺,否则拒绝配合办理车辆营运证的变更过户手续。经过诉讼,法院判决王福顺履行配合刘国忠办理变更手续的义务,但王福顺仍然拒绝配合办理。

    2014年7月末,刘国忠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局多次寻找王福顺,王却避而不见执行法官,执行局依法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之后,又多方联系,最终王福顺通过亲属到法院咨询,得知拒不执行将要承担拘留、罚款的处罚,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提出了立即协助刘国忠过户,最终使得刘国忠三年多的等待,在执行局的努力下,得以顺利实现。

责任编辑:宿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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