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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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五个强化”做好行政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4-09-18 11:21:10


    密山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的行政审判理念,坚持“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原则,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开展各类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强化为民理念,增进社会和谐。针对行政案件的特殊性,正确处理好依法维权与依法监督、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服务发展与服从法治之间的关系,讲求办案方式方法,积极寻求解决各类行政争议的最佳途径。以争取理解支持为突破口,主动向市委、人大汇报,加强沟通,听取意见,切实减少行政审判工作的阻力和压力。

    强化办案效果,灵活方式办案。针对个案具体情况,落实不盲目立案,不机械办案,不就案办案的“三不要求”;建立健全“重大行政纠纷协调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涉及人员众多、矛盾容易激化的群体性重大行政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全力化解争议;在行政非诉案件审查中全面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坚持合法审查,支持依法行政,维护和保障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

    强化协调和解,有效化解纷争。坚持把“协调”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路径,建立健全“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制度”,针对涉及房屋拆迁等敏感性、群体性行政案件,切实加大行政协调力度,以“庭前指导”、“庭中释明”及“诉外延伸”的方式,确定协调解决的方向,既注意引导当事人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又不断增强协调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推动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强化司法宣传,优化法治环境。通过报刊杂志等媒体报道、网络宣传、法官讲堂、六进送法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切实加大行政审判工作司法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指导和提高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预防行政纠纷的发生,提升了行政机关的应诉能力和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知。

    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办案质量。从立案、庭审、文书制作等各个环节入手,制定完善了办案规则、庭审驾驭规范、举证质证认证规则、行政案件简化审理规定、行政判决书制作格式等,使行政审判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制定了非诉行政案件执行规范,完善听证审查制度,严格把好执行案件质量关;积极稳妥地推进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行政审判方式,以庭审为中心,以公开举证、质证、认证为重点,大力推行“阳光审判”,推广庭前证据交换、判前评断、判后答疑等做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旁听庭审,增加了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了行政裁判的公信力;推行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带头办案,强化合议庭内部监督,建立了有利于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行政审判工作运行机制,确保了案件质量,维护了司法公正。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密山法院行政审判案件质量不断提高。两年来,行政诉讼案件综合结案率达到98%,无申诉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无执行回转,执结率100%。呈现出上诉率、改判率、申诉率逐年下降,结案率逐年上升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徐蕊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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