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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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六项措施力促涉民生案件执行

  发布时间:2014-09-22 08:46:10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山法院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执行力度,借力六项措施克难攻坚,全面有序推进涉民生案件执行,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落实责任。强化落实涉民生案件执行责任,制定相应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度,量化执行工作考核指标,加大奖惩力度,充分调动执行人员工作积极性。建立快速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特殊案件、疑难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均有专人办、能人办、领导督促办。对涉民生案件实行定人包案、逐案过堂、拉网式清理执行。成立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项会议,研究制定执行工作方案,把涉及弱势群体、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追索劳动报酬、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涉农民工工资等案件作为专项执行清理的重点,并对交办督办的案件、规避执行的案件等分类制定执行工作预案,全力推进涉民生案件执行,有效化解了一批民生案件。

    严格执行期限。加大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期限。把对执行的监督纳入流程管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对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细化时间,对超过执行期限的进行通报。保证民事执行案件六个月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三个月执结。实施重大执行措施时,由合议庭合议、庭长审查、局长审核程序进行监督,保证案件在审限范围内高效、快速完成。

    推进公开。全面推进执行公开,落实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收费标准、执行风险、办案法官电话、结案标准、执行措施等信息,确保当事人了解每一道执行程序、规定。对涉民生执行案件执行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全程公开、公示。全面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制度,在网上公开对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书、终结执行(不包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民事裁定书、执行异议的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公正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民事裁定书、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裁定书等,推进涉民生案件执行裁判文书全面公开。

    加大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执行工作。常年在光明网、新华网、中国法院网、省市级法院门户网站、法院官方微博等网络媒体,以及《黑龙江法制报》、《黑龙江日报》、《鸡西日报》、《鸡西晚报》、《龙法政工》、《天平》等报纸、杂志上发布、发表执行工作相关文章,交流执行经验,公布制度措施,报道典型案例,尤其重视涉民生执行案件的法制宣传,普及相关执行法律知识,促使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定义务。通过加大宣传,展示执行工作成效,树立法院、执行法官优良形象,全面促进执行宣传工作,从而进一步推动执行案件,特别是涉民生执行工作更好更快开展。

    畅通渠道。积极探索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方法,拓展思路,为案件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建立“快受理、快执行、快兑付”执行绿色通道,优先执行涉民生案件。对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涉及婚姻家庭中赡养费、抚养费,以及申请人为生活困难群体的案件逐一登记,建立详细台账,将案件情况摸排清楚、到位,做到先受理、先执行、先兑付。

    严惩“老赖”。针对被执行人逃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现象,法院成立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根据案件特点及执行状况制定相应的反规避执行活动方案,综合治理规避执行行为。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及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结合实际,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电视、法院官方微博等途径公布,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责任编辑:宿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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