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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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编织三级网络,践行服务、惠民宗旨

  发布时间:2014-09-28 08:47:45


    密山法院近日协调解决了一件因房屋强制拆迁引发的案件。被拆迁人小王原在密山市热力公司办公楼以北拆迁范围内拥有一座砖木结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69.6平方米,并另有简易仓库及附属设施。拆迁人穆棱市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审批在该拆迁范围内欲建设望湖小区综合住宅楼,因小王要求货币补偿370万元,故其与拆迁人未能达成补偿协议。密山市建设局对此作出行政裁决,小王因此将密山市建设局告上了法庭。

    这样的行政诉讼密山法院每年都有,但这个案子密山法院却走了不同寻常的道路。密山法院在审理案件前,邀请了政府、住建局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参加了庭前调解工作。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庭前调解,参与的各方都舒展了眉头,露出了笑容。

    那么,法院的调解工作为什么会要求政府和住建局的人参加哪?原来,这项举措正是密山法院为了促进社会和谐,为了服务惠民而建立的三级联动机制中的市级调解网络。

    三级联动机制是指,由密山法院牵头,由党委、政府领导,联合相关部门,在市级、乡级和村级建立联动网络的工作机制。该机制的核心目的在于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服务人民群众。机制的精要在于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司法合力,编织司法经纬网。市级网络主要由密山法院牵头,市政府和市委指导,联合住建局、水务局、国土局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与法院案件联系密切的各单位组成。旨在防止群访、群诉案件发生,将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初期。通过市级网络的构建,密山法院在联动机制的作用下,共调解涉诉案件15件,涉访案件3件。

    对于三级联动机制,密山市和平乡的崔光友和黄育才也有自己的看法。“不打不相识嘛,但是也要感谢法院的耐心调解,现在我和黄育才成了朋友。”崔光友这样说道。七年前崔光友将自有耕地承包给弟弟崔光哲五年,自己远赴韩国打工。回国后,崔光友发现自家耕地不是由弟弟承包,而是由黄育才承包。经核实,崔光哲两年前将崔光友的土地转包给黄育才后离开密山,至今无法找到。崔光友与黄育才经过土地仲裁,但双方仍都不服裁决,诉至法院。密山法院审理发现,二人实质上均属于被害方,均被崔光哲欺骗。为了化解矛盾,密山法院民一庭联系了崔光友、黄育才所在的乡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经调解,崔光友的耕地由黄育才重新承包,而黄育才缴纳给崔光哲的承包费,待当地派出所和乡政府找到崔光哲后,立即协助黄育才要回。

    黄育才与崔光友的案件能够圆满解决,同样是三级联动机制起到的积极作用。为了处理涉及土地纠纷等乡政府难以处理,也经常发生的案件,密山法院的各派出法庭和民一庭联合乡镇政府、党委、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组成,设置联动调解员,提前介入司法角色,防止矛盾激化。通过乡级网络联动调解,密山法院调解结案涉及土地的诉讼案件45件,同类案件调撤率同比增加12%,同时也使得审理期间大大缩短,节约了司法资源。

    为了配合三级网络的的顺利铺开,密山法院制定了三套方案。分别是联席会议方案、巡回审判方案和驻村调解方案。

    密山法院本着“便于人民群众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的“两便”原则,立案、审理均用于巡回审判。法庭工作人员在固定的时间内到巡回审判点办公,就地立案,就地审理,极大的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密山法院共有派出法庭4个,每个派出法庭设立4-5个巡回审判室,共设立了18个巡回审判室。通过巡回审判室审理案件共70余件,占同期审理案件总数的12.5%左右。涉案人数共100余人,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近20000元。同样如此,密山法院也设立18个驻村调解室,调解次数300余次,调解结案100余件,占全院同期调解结案数21%左右。驻村调解室的挂牌成立之时,就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群众和村干部表示:法院到村里来开展工作,老百姓不用花钱、不用出远门、不用来回跑就能打官司,基层的矛盾得到化解,法院就是老百姓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护航者。

    老子说过“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了将三级联动机制的作用和效果最大化的发挥,密山法院将三级联动机制贯穿于审判前、审判中和审判后三个时间点,每一个环节都注重和谐、便民和利民。密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宝君是这样评价和期望的:“三级联动机制的建立,不仅将密山法院司法为民的服务意识落实到实处,也开辟了一条新的解决法院‘送达难、执行难’问题的途径。三级联动机制是密山法院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和借鉴其他法院先进作法建立而成的。通过三级联动机制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密山法院在司法道路上将不断推陈出新,以后可能会有专门的执行网络、送达网络的建立乃至四级、五级联动机制的建立,在高效、便民的领域里更好的发挥法院的作用”。

责任编辑:宿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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