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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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福高等五人涉民生案件顺利执结

  发布时间:2014-10-20 07:56:42


    10月9日,宋福高等5人交通肇事案件的赔偿款72万余元打入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这起长达一年半时间的交通肇事案件的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密山法院又一起涉民生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2013年4月8日上午11时,黑龙江省苗必壮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崔翱鹏驾驶公司牌照号为黑M9199F面包车行驶至密山市柳毛乡界内与出租车司机于辉驾驶的黑GH6788号长安牌面包车相撞,致司机于辉及宋福高等4乘客全部受伤,经密山市公安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崔翱鹏负全责。省苗必壮公司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但经调解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后宋福高等5人提起诉讼。2014年8月20日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与省苗必壮公司共赔偿5受害人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7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宋福高等5人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与保险公司、省苗必壮公司取得联系,催促履行义务。在“十一”国庆节放假期间,执行法官利用休息时间,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微博等方式向被执行人宣讲法律,并宣传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开展的涉民生专项治理活动精神,最终得得了保险公司及省苗必壮公司董事长的理解。“十一”刚过,保险公司及省苗必壮公司就将赔偿款打入了法院帐户。宋福高等5人收到赔偿款后激动万分,纷纷赞扬密山市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执法为民!

责任编辑:宿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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