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人民法院在工作中紧紧围绕《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纲要(2014—2018)》的要求,通过夯实三大平台、做实三大体系、落实三大保障等措施,在打造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一是夯实三大平台,确保纠纷解决全方位。设立诉讼服务中心,解决纠纷全员联动。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四大窗口,分别是诉讼咨询窗口、立案窗口、调解窗口和信访接待窗口。四大窗口均由专人负责,通过各大窗口实现“一站式”服务模式。通过诉讼服务中心的设立,有效实现了与司法公开机制、民意沟通表达机制、诉调对接机制、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便民诉讼机制以及司法救助等多种机制的配合与协调。建立驻行政机关工作站,解决纠纷部门联动。通过选派1-2名法官和相关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成立驻行政机关工作站,法官定期深入各机关单位开展“一帮一普法、用法”、“面对面讲法、研法”等系列活动、专项活动。同时成立了长期进驻公安局、国土局、拆迁办、劳动监察局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诉讼多发单位的“驻行政机关工作站点”,解答人民群众和机关单位遇到的法律难题。成立驻村调解室和巡回审判室,解决纠纷多方联动。在各乡镇较大的村屯成立了驻村调解室18个,由村里或社区德高望重的人担任驻村调解员,共同解决村里的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问题。年初以来,共接受调解案件150余件,调解次数300余次,调解结案100余件。在全市中心村共设立了18个巡回审判室,承办立案、审理工作。通过巡回审判室审理案件共100余件,涉案人数共200余人,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近20000元。
二是做实三大体系,确保纠纷解决全覆盖。利用行政协调联动体系,及时化解热点问题。密山法院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共同研究制定了《密山市司法、行政联动工作意见》,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涉及行政单位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案件,由法院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还建立了以委派调解、特邀调解为辅助的工作体系,法院、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相互委派人员进行调解;或者联合邀请案件当事人信赖的单位领导、同事等人员参与调解,将纠纷消化在诉讼前和执行前。利用民商诉调对接体系,及时化解重点问题。构建了以诉前指导调解、诉中邀请调解和开拓委托调解为主要内容的民商诉调对接体系。成立了指导调解小组,积极在诉讼前指导调解;在诉讼中,邀请人民调解员、律师等参与案件调解;在当事人愿意接受委托调解的情况下,将案件委托给民间调解组织进行调解。通过民商诉调对接体系,我院共调解民事案件200余起,商事案件150余起,不仅提高了案件的调解率,而且也减少了纠纷的诉讼率。利用执行互助和解体系,及时化解难点问题。推行执行互助和解机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执行和解活动、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执行和解活动、采取召开听证会等有力措施,搭建执行和解的有效平台。在执行过程中邀请当地群众代表参与,发动群众力量,开展现场和解活动。今年以来,经执行和解结案的共243件,和解率达66.96%。针对逃避执行的当事人,联合银行、房产、车管等多部门,实施“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制度”和“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形成了金融互助执行、农民工互助执行、不动产互助执行和跨地区互助执行为核心的执行互助威慑体系。
三是落实三大措施,确保纠纷解决全保障。落实组织保障。市委与法院联合制定了《密山市司法、行政联动工作意见》、《密山市金融系统涉诉执行工作办法》等多项工作意见和办法。市委还下发文件,赋予了法院对不配合的单位领导或个人享有建议免职权并责成乡镇、村屯为联合组指派有能力人员加入其中。目前联合组、工作站、调解室人员共有人员70余人,整体素质较高,本科学历占80%以上。落实物质保障。法院新建诉讼服务中心占地面积600平方米,设有接待大厅、诉前调解室等服务场所。建立驻机关工作站点8个,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必备设施。法院还与各派出法庭、各驻村调解室、巡回审判室、驻机关工作站点都实现了内外网的统一和关联,实现了智能化和数字化。设立了多项专项资金,如奖励资金、执行资金等,每项资金都严格管理,严格使用。落实制度保障。先后制定了诉讼服务中心、驻行政机关工作站、驻村调解室相关工作规程以及特邀调解员制度、委派调解制度、与仲裁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衔接制度等,保证平台运转规范。还制定了奖励制度、培训制度和宣传制度等多项制度,对优秀调解员和优秀干警予以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制定了执法档案制度,不仅对审判人员的审判工作全程记录留痕,对于调解人员的调解工作同样如此,使调解人员的所有工作都能以书面形式呈现出来,并通报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