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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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非法同居的“婚姻”给杨某上了一堂法制课

  发布时间:2014-11-06 08:47:29


    密山市白渔湾镇齐心村23岁的农民杨某,经人介绍与19岁的同镇姑娘郭某订婚,郭某向杨某索要了1.8万彩礼,杨某、郭某两人未经结婚登记就举行了民间的结婚仪式,招待了宾客。新婚之夜,男女双方虽同房居住,但未同床共枕。不几日,郭某就回到了娘家,随后将其母领到杨家居住,新婚夫妇仍不同床,杨某气愤之下于今年4月起诉离婚,追索彩礼。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定,郭某结婚时19岁,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具备结婚的法定条件,杨某与郭某未经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于非法同居,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郭某向杨某索要的1.8万元彩礼应当返还。遂判决解除杨某与郭某的非法同居关系,判令郭某返还彩礼1.2万元。

    收到判决的杨某十分后悔地说:结婚不登记损失了6000元,如果履行登记手续,有政府部门把关,我不会吃这个亏。

责任编辑:宿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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