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现役军人离婚案件,为即将外出维和的现役军人提供了简便、快捷的服务。
周某是一名现役军人,2010年1月与王某登记结婚。由于周某长年在部队服役,婚后两人长期分居亦无子女,致夫妻感情破裂。2014年7月,周某接到部队通知被派往国外执行维和任务,利用探亲休假的几天时间,来到法院要求与妻子王某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审判员了解情况后,于7月14日当天即立案受理。当天下午,王法官将王某传唤至法庭,进行庭前调解。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法庭在传唤当事人的同时,又约请了双方的父母、村干部、人民陪审员等一起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王某同意与周某离婚,但声称无家庭共同财产可供分割,经审判人员认真调查核对双方婚后财产花销情况,认定夫妻婚后有共同财产且在王某名下,最终王某同意返还周某家庭共同财产4万元。考虑周某即将出国的实际情况,法庭于次日将王某给付的4万元现金送到周某手中,周某握住法官的手,发自内心地说:两天时间案件就办完了,你们的效率真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