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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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了赵某,我还能否按照与张某的约定在原承包地上开辟的道路上通行?

发布时间:2014-11-18 09:11:35


   问:

  你好!我承包了一片土地,因为出入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我通行,我支付给张某2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后来张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了赵某,现在赵某要求拒绝我在他的土地上通行,请问他的作法正确吗?

     答:

  你好!你和张某通过约定在张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上修建了一条道路,没有办理登记,此时你享有的地役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准确的含义是,当义务人发生变动的时候,如果受让人不知道该地役权存在的,权利人不能对抗受让人。如果张某在转移土地承包经营权给赵某时赵某不知该地役权存在的,即为善意第三人,其可以拒绝你在他的土地上通行,如果赵某是知情的,则不得拒绝你在他的土地上通行,具体情况还需进一步的调查核实赵某当时在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是否知情。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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