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法院执行人员三天的蹲守,终于将被执行人李某找到,经说服教育,李某履行了义务。
李某是密山镇的一名个体户,2011年雇佣赵某从事装卸工作,李某明知提供的劳动场所条件恶劣,却疏忽大意,造成赵某在完成雇佣工作期间受伤。因赔偿事宜双方未达成协议,赵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六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以种种理由不履行义务并躲避了起来,赵某无奈申请执行。执行人员在接到案件后,多方调查被执行人的行踪,终于得到线索,有人看见李某在某地出现。执行人员赶到那里,被执行人却未找到,执行人员没有放弃,经过连续三天的蹲守,终于发现了李某。在准备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时,李某打电话联系家人,主动履行了义务,一件看似难已执结的案件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成功执行完毕,有力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