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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宠物狗与我同名,可否起诉侵犯姓名权?

发布时间:2014-12-01 13:37:46


  问:

  我与马某是邻居,因相邻关系问题一向交恶,马某近日得一宠物狗,取名与我的名字相同,请问,我可否起诉马某侵犯姓名权?

    答:

  可以。恶意重名是侵犯姓名权的表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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