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我在一家私营工厂上班,负责操作机床。上月在工作中,因为不小心违反了机床操作规程,致使我的右手食指被机床轧断。工厂给我出了部分医药费,但不愿再出其余费用了,理由是因为我违规操作才导致发生事故的,不能算工伤。请问我该怎么办,这能算工伤吗?
答:
您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你在工厂正常上班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上述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虽然发生事故有你违规操作的原因,但受伤结果这并不是你故意为之,只能算是一种疏忽大意的过失造成,这不属于上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三种不属于工伤的情形任何一种。所以工厂的说法是不对的,你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