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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异,分割财产后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发布时间:2014-12-04 15:53:42


    问:

  您好!我和丈夫离婚了,法院判决我们的房屋归我所有,请问我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把房子登记到我名下需要缴纳契税吗?

     答: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的规定,对于《婚姻法》中规定属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化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但对《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房屋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征收契税。

  所以,若李女士你家房产离婚前是夫妻共有财产,则无需缴纳契税;若你家房产离婚前属于你前夫一方所有的,则分割财产后将房屋登记到你名下属于转移登记,需要评估房产价值并缴纳契税等费用。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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