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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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栋房产是否要独立登记,可以一并转移吗?

发布时间:2014-12-09 11:11:36


    问:

  您好!我家院落里盖了五栋独立的房屋,有合法的用地和建设手续,房子都归我所有,现在需要办理产权登记了,我是需要每栋房屋都办理一个产权证书,还是分别办理五个产权证书?如果我要出售整个院子里的五栋房屋给同一人,是否需要每栋房屋各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分别办理转移登记?

     答:

  您好。根据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几栋房屋为同一产权人所有,在办理初始登记时,应当按基本登记单元(栋或套)分别登记并颁发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所以,你申请登记时需要办理五个独立的房屋使用权权证书。

  如果你将整个院落的房屋一同转移给同一购买人,签订合同的数量与办理产权登记并无直接联系,你可以选择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或者按栋签订五份买卖合同,但是登记机关在办理转移登记时,会按房屋登记基本单元(即五栋房屋)分别进行办理。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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