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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打工者子女在异地入学,学校是否应该收取异地生入学费

发布时间:2014-12-12 09:52:41


    问:

  今年初,我带着妻子和年满6岁的儿子从农村来到城市打工,并在当地办理了暂住证。前几天,我到附近的小学咨询儿子入学的事情,学校告知我需要交纳异地生入学费1万元。我们本来就是从农村来打工的,没有多少钱,孩子在老家也没有人照顾,现在跟着我们到城市上学还需要交纳那么多的钱,我真的是很发愁。请问:学校收取异地生入学费有法律依据吗?

  答:

  只要你们所办理的暂住证是在该小学辖区内,小学收取异地生入学费的行为就是不正确的。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家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因为,额外收取异地生入学费,是属于乱收费的违法行为。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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