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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以欺诈为由要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14-12-15 14:41:32


    问:

  我因在电视上看到某服装公司的加盟广告,而与其签订了区域经销合同,签约后发现服装的质量、价格、种类等与广告中所述的严重不符,请问我能否以欺诈为由,要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答:

  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无效规定了若干情形,其中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时,合同无效。由于你们双方签订的经销合同并未切实损害到国家利益,所以即使该服装公司存有欺诈行为,你也不能要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被告做出虚假或夸大事实的宣传,使得你在签订合同时违背了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中“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之规定,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或变更与该服装公司签订的经销合同。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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