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因老家一处宅子的所有权问题,我将我的大哥、二哥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经法院一审、二审审理之后,法院判决确认该房屋归我所有。但是,现在我的大哥、二哥住在这处宅子里,请问,我能凭借这份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我大哥、二哥搬离该宅子么?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明确。所谓给付内容,就是指法律文书中确定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一定的财物或者完成一定的行为。
但你的这份判决书是一个确认之诉的判决书。确认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确认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所以,你的判决书并没有可以执行的具体内容。
当然,确认之诉判决可以作为发生给付之诉胜诉的前提和基础。所以,建议你以大哥、二哥为被告,再提起一个排除妨害的诉讼,在法院作出支持你的判决之后,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