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11年7月份,我儿子替我在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去欧洲的旅游团,团费2万元。发团前我突发心脏病不能随团出行,我及时通知了旅行社,但经多次交涉旅行社不予退款,请问旅行社是否应该全额退费?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你因病行前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根据上述规定,旅行社不予退还已实际发生的费用是有法律依据的,你只能要求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