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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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免费娱乐区受伤,商场是否担责?

发布时间:2014-12-19 09:39:28


     问:

  周末王先生带着自己5岁的孩子来到一家设有淘气堡的商场买东西。进商场超市前,他让孩子脱了鞋进入淘气堡玩耍,没想到从超市出来时,孩子正在哭,管理人员说孩子在玩耍时,不慎从滑梯上掉下来摔伤了胳膊,他急忙打车将孩子送到医院,花了1万多元医药费。他找商场赔偿,可商场说:娱乐区设有的淘气堡是免费的,并置有“家长看护好自己孩子”的警示,故商场不同意承担责任。

     答:

  商场设免费儿童娱乐区,目的是为了招揽顾客,以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设置免费儿童娱乐区是商场的商业策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商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同时,作为监护人的王先生也同时具有监护责任,故商场与王先生应协商各自的比例承担责任,协商不成再寻求法律救济。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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