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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是否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

发布时间:2014-12-25 08:21:57


  问:

  我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答:

  根据《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22号)第九条规定,关于劳动仲裁是否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确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应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陈某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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