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老伴王某退休后就迷上了彩票,他不仅花光了家中的积蓄后,还背着我向双方亲友借钱。老伴说“我中大奖是早晚的事,你要是担心,咱俩可以签订一个协议,明确这些借款全归我一个人还。”于是我们起草了协议,写明:“王某所借钱均属于王某个人行为,与家庭其他成员无关,日后由王某个人负责赔偿,绝不牵连妻子。”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也就是说,如果您老伴向亲友借钱时,与出借人明确约定为其个人债务,而且对方也明知是您和您老伴的这个协议约定,这种情况下应该属于您老伴的个人债务。但是,一旦因还款问题发生纠纷,需要您负举证责任。
除此之外,若出借人不知道您和您老伴之间的这个“协议”,那么该协议不能对抗出借人这个“善意第三人”,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