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09年我爷爷立下遗嘱:他与我奶奶共有的一套房屋,在他死后,属于他自己的部分遗赠给我。爷爷去世后,我即表示接受遗赠,但没有对房屋行使任何权利,房子还登记在我奶奶名下。但过了不久,我奶奶就将该房屋赠送给了我姑姑,并过户到我姑姑的名下。请问,我现在应当如何主张权利?
答:
在你表示接受遗赠后,你和你奶奶对该房屋形成了按份共有的关系。你奶奶对该房屋没有全部的所有权,其将房屋全部赠与你姑姑的行为是无权处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但本案中的房屋属你和你奶奶按份共有,你奶奶的赠与属于为无权处分的行为,因此,形成的赠与合同应属无效,你可以主张该赠与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