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王某系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员工,在一次作业中违规操作,被车床机械压伤手指,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现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以王某工伤系其自身过错所致为由拒绝赔偿。请问,劳动者违规操作致工伤,用人单位能否免责?
答:
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原则是无责任补偿原则,即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遭遇工伤事故,无论事故责任属于本人、企业(或雇主)或是相关第三者,均应依法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因为保险事故责任的追究与归属,影响待遇给付的时间与额度(除本人犯罪或故意行为外)。根据此原则,除非工伤系王某犯罪或故意所为(如自杀、自残等),否则无论王某是否违反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过错,只要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就负有对劳动者进行赔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