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法官,您好!某日我朋友李某与他人王某一同去逛公园,朋友在途中突然晕倒,而王某怕承担责任,转身走了,两小时后朋友才被路人发现,但因抢救不及时而造成偏瘫。请问,王某对李某是否有义务救助,其未救助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答:
第一,王某有义务救助,且其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第二,王某的行为违法。他违反了先前行为义务,也就是王某既然和李某结伴同行,也就具有某种先行义务,王某应在李某出现危险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防止损害发生。第三,王某主观上具有错误,明知后果却放任结果发生,具备主观上间接故意。第四,李某的偏瘫与王某的行为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因其未及时救助导致结果发生。因此,王某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