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朋友的母亲王某是一名精神病患者。一日,我朋友陪她外出散步。由于受到小孩谢某的挑逗,我朋友的母亲大怒追着谢某打。我朋友虽尽力阻止,但仍将谢某打伤住院。请问,谢某的治疗费应由谁承担?
答: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谢某的伤害是由于王某行为直接造成的,谢某的挑逗行为只是造成自身受害的诱因,你朋友虽然尽到了监护义务,但并不因此免除监护责任,只是减轻监护责任。因此,谢某治疗费用的大部分应由王某的财产支付,不足部分,由你朋友适当赔偿。另外,由于谢某挑逗王某在先,谢某的监护人也应适当承担责任。